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在党内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建党94周年之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对象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在岗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正式党员和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从事党务工作满两年的正式党员。
二、评选时间和名额
(一)评选时间: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6月进行。
(二)评选名额:全校共评出70名优秀共产党员,2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党务干部不参评),约占全校正式党员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教职工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教师党员比师德、比育人、比成果,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育人有方、成果杰出的典型代表;机关党员比作风、比服务、比效率,把“服务一线”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营造了良好的育人氛围;工勤党员比态度、比技能、比奉献,为学校发展、为教学科研、为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3.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者(本年度尚未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可以上年度的党员评议结果作为依据)。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教职工优秀党员评选:
1)不能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常常缺席的。
2)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有投诉事件、违法乱纪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教学事故的。
学生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学生党员比理想、比学习、比成才,努力成为志向高远、基础扎实、体魄强健、心境恬美的新时代大学生的杰出代表。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党员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勤奋学习,专业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热心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参评的上一学年度获得3个(含)以上公益积分。
6.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者(本年度尚未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可以上年度的党员评议结果作为依据)。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生优秀党员评选:
1)不能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常常缺席的。
2)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有违法乱纪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务工作业务,深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载体、新方法,出色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淡泊名利,党员和群众认同度高。
4.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者(本年度尚未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可以上年度的党员评议结果作为依据)。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1)不能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有投诉事件并核实或者教学事故的。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学校按各基层党组织的正式党员人数比例分配评优名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员的综合表现,在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并将《优秀党员推荐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于6月2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评审。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综合考虑师生反映、业绩情况和典型事迹等方面的材料。
(三)公示。学校根据初审情况,对遴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经评选产生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党委将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学校媒体及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典型事迹,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
附件:1.优秀党员推荐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2. 基层党组织评优名额分配表
中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