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按照学校党委2015年工作要点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共产党员,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委员会职数设置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学院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为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4名。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党组织关系在珠海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有较强的理论素养。
(三)坚持党性原则,为人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四)热心党务工作,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五)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广大党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学院党总支研究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差额20%,推荐6人)。
(二)就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公示)。
(三)向学校党委提交党总支换届的请示。
(四)待校党委批复后,发出召开学院党员大会通知。
(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
(六)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七)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化工与材料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