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为了确保本院2015届毕业生重考(修)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答疑
11月21日17:30前,各重考课程责任教师报辅导或答疑安排至院教办谢老师处。
原则:
1、实践、实验课原则上不安排辅导、答疑;
2、同一科目报名辅导超过20人的课程,责任教师需组织开设辅导课,不足20人的则由责任教师答疑;
3、原则上安排辅导、答疑的学时不低于2学时;
4、辅导、答疑时间范围为11月24日—12月7日。
二、出卷、考核
要求:
1、理论课程出一份考卷,考核形式、考试用时同2011级当年,试卷题头统一写“2015届《*****》重考试卷”。12月1前提交PDF版试题及答案。
2、实验课程由责任教师安排学生补做课程总学时1/3的实验。
3、设计课程由责任教师安排学生补交课程设计进行考核。
三、成绩提交
2014年12月23日前上交所有重考课程成绩,成绩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