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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相关说明及操作

时间:2024-06-15 15:08:45  来源:材料与环境学院   作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按时缴纳团费是每一个团员的基本义务。这也可以更好保证团员的各项权益比如:个人档案记录更加完整可获取官方认证的数字化个人成长历程记录应聘就业时方便企业查询核对信息对考公务员、就业等都有帮助。

接下来

让大家轻松明白如何进行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01转接原则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

应由团员个人或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乡镇(街道)团支部的,可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

毕业生团员优先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则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团员,应转接至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可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地方基层团组织应合理明确毕业生团员转入要求,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团员二次组织关系转接。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

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原学校(学习单位)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团员

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明确在国(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国(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院(系)团委将其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关系)集中管理,基础团务情况不纳入工作评价。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国(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或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五)延迟毕业的团员

应将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学校(学习单位)班级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应由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团组织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管理。


(六)28岁以上的团员

28岁以上的团员无需发起转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识别并转至“超龄离团库”(含失联团员、停止团籍团员)。

02毕业生团员责任

1. 团员本人应根据毕业后去向,及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基本信息;

2. 交清所有欠缴团费、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后,在转出方团组织的指导下发起转接申请,团员未毕业前不得随意发起转接;

3. 主动配合团组织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联系转入方团组织沟通转接事宜,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4. 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团支部后应与乡镇(街道)及时沟通,根据需要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

5. 转接后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02团员线上转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