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联系方式加入收藏

关于清退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生学籍的公告

时间:2021-07-05 09:15:52  来源:   作者: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版)》第二章 学制与修读 第五条:“学校规定本科基本学制 4 年,自入学注册之日起最长学籍年限不得超过6 (含休学时间),参军入伍者参军时段不计入此时限。”和第五章 降级与退学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直接做退学处理: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或第二次休学后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经核查,杨永志等20名同学已超过我校最长学习年限,黄子枚等4名同学在休学期满,学期注册期内未提出复学或续休申请。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报学校领导批准,拟对此24名同学(具体名单见附件)学籍作注销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75-9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3622292

 

材料与环境学院

20217月5日

 

 

 

材料与环境学院清退学籍学生名单
文件类型: .xlsx 00d23cefad378d493786897a6c4595d8.xlsx (11.1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