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填写说明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1)是毕业生具有应届毕业生身份和就业派遣资格的证明材料,只有属于国家计划招生内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
(2)是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部分国企应聘的报名资料之一。
(3)是进入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企、异地接收人事关系时必备申请材料。如北京、深圳、广州、珠海等。
一般每年11月前完成填写盖章,每位同学仅有一份,原件应给最终签约的用人单位,求职应聘时,可使用复印件。要认真详实地填写,为保证其统一规范,现说明如下:
1、此表中除“班委鉴定、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和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盖章”外,其它各项均由本人填写。
2、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3、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4、专业名称:填写所在学院名称的全称,如“材料科学与工程”。
5、学历:本科。
6、姓名:(须与教务系统的学籍信息一致。楷体清晰填写)。
7、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8、姓名、出生年月填写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
9、健康状况:良好(有不好状况注明)。
10、生源地区:XX省XX市XX县(区)。(县级市:XX省XX市 即可)
11、入学时间:2015级本科入学时间为“2015年”(按照本人实际进校年份)。
12、修业年限:“4年”。
13、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情况:XX年XX月—XX年XX月 (单位) 职务
14、奖惩情况填写院级(含)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 (从级别高往下填写),如“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获奖学金一等奖”等。
15、个人简历:非就业经历,从最近开始写。(每所学校写一行,最高职位,没有担任职位写“学生”)
16、自我鉴定:应客观、详实。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包括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技能特长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及自我评价,本人签名时间写填表的日期。
17、本人求职意愿:(根据学生自身意愿填写,如:本人乐意到珠三角地区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或本人有意愿从事与教育有关工作等)。
18、院系推荐意见:由专业学院在填写意见并盖章。
19、学校意见:不填写。填写此栏中的联系地址(学校地址)、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56-3622559,邮政编码:519088。
20、学院在“院系统推荐意见”完成后统一交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