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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重考的补考的通知

时间:2013-06-08 15:36:33  来源:   作者:

教务通〔2013〕102号

关于取消重考的补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全校学生:

经学校院务办公会决定,从下学期开始取消重考的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考课程的考试随该课程结课考试同时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申请缓考。

学生要根据当学期课程结课考试安排及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重考报名。如因学生本人选择重考报名不当,导致重考课程结课考试时间与其他课程结课考试时间直接冲突,不能参加考试,责任自负,专业学院与教务处不受理由此导致的相关课程缓考申请。 

二、为尽量避免学生当学期课程结课考试与其选择重考课程结课考试时间冲突,便于学生选择重考报名,教务处每学期第一周内公布当学期公共基础课程及跨学院的专业基础课的结课考试安排。

三、重考报名时间为每学期开学1-3周,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请各专业学院务必做好教职员工与学生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学习,严肃对待每次考试,并指导学生慎重、合理选择重考报名;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选课及考试相关规定修订稿将陆续出台),合理安排考试,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共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教务处

                     2013年68